思唯葡萄酒源于意大利艾米里亚罗曼尼亚地区,一经上市便与以其包装环保、质量可靠、易携带、易开启、实惠消费、常饮不贵等优势风靡全球。我们在07和08年葡萄酒电视广告产品竞选中均取得领先。我们的利乐包装畅销全球,占73%的市场份额。2007年的总销量达到8000万欧元,2008年的销量超过12000000件。我们的产品正逐步创新并高速增长。 近日,互联网上某论坛特别针对福鼎鑫昌洋酒行经销的思唯葡萄酒发布恶意损害商品声誉的帖子,对此,福鼎鑫昌洋酒行并思唯葡萄酒中国区代理商联合发布严正声明如下: 第一,警告该论坛立即删除关于损害思唯葡萄酒声誉的帖子,并删除在百度搜索搜索中的标题索引。 第二,对该论坛及帖子已经造成福鼎鑫昌洋酒行信誉及思唯葡萄酒声誉损失的后果,福鼎鑫昌洋酒行并思唯葡萄酒中国区代理商保留向该论坛所有人和发帖者诉诸法律的权力。 第三,对该论坛及所发布帖子的负面影响作用,以及对福鼎鑫昌洋酒行及思唯葡萄酒中国区代理商市场运营方面的不良影响,福鼎鑫昌洋酒行及思唯葡萄酒中国区代理商定将依法收集并保全证据,必要时会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附:1、律师函; 2、思唯葡萄酒中国区代理商厦门百世利贸易有限公司各种相关证明等; 厦门百世利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昨天 16:36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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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思唯集团对中国代理商的授权书 厦门百世利贸易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 厦门百世利贸易有限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 厦门百世利贸易有限公司酒类商品批发证
思唯进口货物质检单 特声明:我们每盒思唯葡萄酒都能出示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合格的相关证书。 3、思唯葡萄酒福建省各销售区域打孔识别说明; 4、民事法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和第134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锗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对于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5、刑事法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